2013年厦门兴才职业技术学院
中期选拔中职二年级学生招生章程
一、学院简介:
厦门兴才职业技术学院创始于1983年,是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纳入全国高考统一招生计划,具有独立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是福建省首批正式成立党委的民办高校之一。
厦门是我国最早成立的四个经济特区之一,是海峡西岸经济区最重要的中心城市,沐浴改革春风,经过三十多年的发展,经济发达,文化繁荣,环境优美,人文素质高,先后获得“全国文明城市”、“国际花园城市”、“联合国人居奖”等荣誉称号,是理想的求学乐园和创业乐土。
学院位于厦门市集美文教区(厦门软件园三期规划区内),毗邻厦门动车北站,集美文教区高校云集,教育资源丰富,学术氛围浓厚。得天独厚的地理位置和大学城优势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和丰富的教育资源。
学院目前占地200多亩,校舍总建筑面积近9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约3000万元,图书馆纸质藏书30万册。现有全日制在校生4000多人,教职工200多人,校园环境幽雅,各类教学设备、生活设施、运动设施完善,为学生的学习、生活、运动提供充分的物质保障。
学院坚持多种形式办学,面向全国招生,招收高考统招(含赴台教育交流生)、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教育、合作办学、中外教育交流等考生,学习方式均为全日制。学院下设管理学院、商贸学院、工学院、艺术与建筑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等五个二级学院,开设30多个符合当前社会需求、市场紧缺的专业,专业范围涉及工学、理学、经济学、管理学、外语、艺术等多个学科门类。学院现有全日制在校生4000多人,教职工200多人。学生管理实行半封闭式管理,建立以辅导员为核心、分级负责的管理体系,倡导积极向上的校园主旋律文化,社团活动非常活跃,现有院系各类学生社团30多个,学生的个性得到充分的展示和发展。
学院坚持党的教育方针,致力于服务地方经济建设,培养面向厦门经济特区及海峡西岸经济区的生产、建设、管理、服务一线急需的高级应用型专门人才。按照国家教育部对高等职业教育的要求,以教学为中心,以学生为本,以就业为导向,全面推行以“学历证书﹢职业技能证书”为核心的“双证制”教育模式,注重实践,倡导一专多能。全院建有7个实训中心,几十个实验室,为学生提供较好的校内实训基地,同时建立了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站、国家计算机信息技术(OSTA)考试站、国家信息化培训认证(CEAC)机构,为广大学生在校阶段的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提供便捷的通道。学院与联想集团、飞鹏集团(台资)、路达公司、冠捷公司等100多家知名企业建立校企合作关系,为学生校外实习实训及就业搭建广阔的平台。我院与台湾多家著名大学和台资企业建立“校校企”合作关系,积极探索台海两岸合作培养人才的新模式,赴台教育交流,目前已有两批次学生已赴台参加学分互认的教育教学交流,效果显著。此外,我院还与国外多所大学建立教育交流制度,可以输送毕业生到国外著名大学继续留学深造。
学院长期规范办学,毕业生具备扎实的理论基础和较熟练的实践技能,历年就业率均达95%以上,得到了各级政府部门和社会的充分肯定,人民日报、福建日报、厦门日报等多家报社均连续报道了学院办学效果,学院先后获得“全国诚信办学单位”、“全国社会力量办学先进单位”、“教学质量信得过院校”等荣誉称号。
二、院校层次、性质:
我院为国家教育部备案、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全称为“厦门兴才职业技术学院”。地址:厦门市集美文教区(软件园三期)邮编:361024,学制三年。学生毕业后由厦门兴才职业技术学院颁发毕业证书;证书种类:普通高校五年制专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毕业证书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认证。
三、2013年中期选拔中职二年级学生入读澳门金沙城中心:高职的招生范围与计划:
可向全国有注册的职业中专或技术学校成绩合格的二年级学生招生,计划招生650人。
四、外语语种:
各专业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没有口试要求。
五、招生要求:
1、学生就读澳门金沙城中心:高职专业不受中职阶段所学专业的限制,可以根据自己兴趣、爱好、特长及今后的就业方向任意选择澳门金沙城中心:所开设的专业。
2、各个专业均无性别限制。
六、组织机构及录取原则:
1、成立以学院领导为组长的招生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院招生录取工作,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具体工作。实施阳光招生,录取过程按“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进行录取。
2、成立监察领导小组,参与招生全过程,确保严格按教育部和省计划部门核定的当年招生计划和学院制定的招生规则进行招生。
七、收费项目、标准及退费办法
严格按福建省物价局核定的我院收费标准执行。
1、各专业学费标准:
(1)工商企业管理、电子商务、物流管理、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每人7500元/年;
(2)会计电算化、建筑工程管理、服装设计、机电一体化技术、数控技术、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专业每人8500元/年;
2、住宿费收费标准:
学生公寓住宿费为一类1500元/年(有空调)、二类1160元/年。
3、代办费收费标准
(1)书籍费每人500元/年(多退少补);
(2)生活用品及校服每人550元;
(3)军训费每人200元。
代办费由学院代收代支,严格遵守“专款专用,不得盈利”的原则,每学年按实际发生额结算一次,毕业前余额退还。
4、退费办法:按(闽价【2006】费154号)文件精神执行。
(1)缴费后未入读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90%予以清退。
(2)缴费后入读未满一个月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80%予以清退。
(3)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月至一个学期(含读完一个学期)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50%予以清退。
(4)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学期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清退。
(5)被开除学籍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清退。
八、咨询、查询、联系方式:
凡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可通过上网的方式查阅我院办学情况和有关招生资讯。
我院招生办网页:网址:
招生办联系电话:0592-6266777、6263777;招生办传真:0592-6265262
招生投诉电话:0592-3155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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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程由厦门兴才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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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兴才职业技术学院
2013年元月5日